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案件涉及九省市、55户涉票企业,初步查明对外虚开发票与接受虚开发票的金额价税合计3.5亿余元。
2011年11月9日,凌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请:凌源市凌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提请提前介入办案。接案后,朝阳市局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经初步侦察决定立即成立代号为“11.21”的专案组开始立案侦查。
经工作,现已查明: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卢某伙同卢某某、杨某某冒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凌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卢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上述公司为载体,通过支付开票费(发票价税合计4.5% 4.7%)的手段,以购买沥青、汽油、重油、二甲苯等名义从山东、天津、河北等地相关企业虚开进项发票,再以销售废钢、废铜、铁精粉、钢材等名义,向河北(廊坊、保定、唐山、张家口、秦皇岛)、天津、浙江、甘肃、云南、江苏、山东、江西等地企业大量虚开销项发票(发票价税合计6% 6.1%)藉以从中获利。
专案组经缜密部署,已于2012年4月13日在河北省大城县将犯罪嫌疑卢某抓获(现已逮捕)。目前,专案组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五名,经过进一步侦查,已锁定多名犯罪嫌疑人。
该案涉及辽宁、天津、河北、江苏、江西、山东、浙江、云南、甘肃等九省市,55户涉票企业,初步查明对外虚开发票与接受虚开发票的金额价税合计3.5亿余元。
“11.21”专案涉案人员之多,地域之广,案值之大,均创建国以来凌源市之最。案件破获后,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相继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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